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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曹逸雯/台北報導

針對經濟部能源局為推動節能減碳,將要求觀光旅館、車站、機場、百貨公司等公共場所,必須將室溫設定在26℃以上,遭民眾批評一事,能源局今(23)日表示,這項措施已在全台辦理8場說明會,經徵詢相關用戶意見後,獲致共識,並依「行政程序法」規定上網公告10天,並無所謂提前撤離網頁情事。

能源局表示,為加強節約能源,在7月12日預告修正「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」,針對空調設備用電大的11類服務業實施「冷氣不外洩」及「禁用白熾燈泡」及新增「室內溫度限值」規定,並規劃自明(102)年1月1日起實施。

為推動此次的設施,能源局在4月至6月間,分別在全國北、中、南、東辦理共8場節能規定說明會,徵詢相關用戶對室內空調管理節能措施意見,並獲致共識。

這項預告是依「行政程序法」時限,在能源局官網首頁公告10天至7月21日止,並無所謂的提前撤離網頁情事;至於預告程序的目的,就是為了使人民有參與法規命令擬訂機會,因此後續仍將陸續辦理公開說明會,廣為宣導,並徵詢各界意見作為參考,同時,歡迎各界提供建議。

為推動節約能源,經濟部長期以來即以服務及輔導的方式,引導能源用戶提升能源使用效率,除了在99年公告「冷氣不外洩」及「禁用白熾燈泡」2項節約能源規定,並指定7類(觀光旅館、百貨公司、零售式量販店、連鎖超級市場、連鎖便利商店、連鎖化粧品零售店、連鎖電器零售店及銀行業)能源用戶納入管理,經後續稽查能源用戶情形,符合規定比例達99.9%以上,實施成效良好,因此擬進一步將管理對象擴增至銀行業、證券商、郵局、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等合計11類,以擴大節能成效。



能源局指出,空調設備約占上述服務業用電處所用電的30~55%,包括中國大陸、韓國、日本對室內空調溫度都訂有規範,以期減少用電;台北市政府也有「營業及辦公場所室內冷氣平均溫度須保持在攝氏26℃以上」的規定,有效促使約700家能源用戶(契約容量超過300kW)的空調均溫維持於26℃。

對於室溫訂在26℃會不會太熱?根據能源局委託工研院「空調節能最適溫濕度研究」報告顯示,90%以上人員可以接受的舒適度且達到節約能源目的的空調溫度,最高可設定在26~27℃左右。

能源局強調,自96年起每年夏季即針對全國公共營業場所辦理節約用電宣導,逐年深化「合理之室內空調溫度」節能觀念,各主要場所也都能配合改進,11類能源用戶共有2萬2,349家,年總用電量70.8億度,其中空調用電量約29億度,占比40.9%,若落實「室內溫度限值」節能規定,預估每年將可節電2000萬度電。

不過,能源局也表示,考量各行業空調使用並不完全相同,將因應部分營業屬性有低於26℃的營業場所,另訂排外規定,並透過現場檢視宣導及節能輔導,加強協助用戶調整或修改空調設備的除濕能力或溫度控制模式,使室內冷氣溫度維持在26℃以上,也不會影響環境的舒適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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